【原標題:網絡制售假抗癌食物第一名藥亂象如何治理】
  央視近日報道了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公訴一起網絡制售假藥案件,該案涉案金額3700多萬元,上千人深受其害,有的患者因服用假藥病情加重甚至導致債務整合死亡。1月21日,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會透露一個數字:2013年,公安部門破獲互聯網制售假藥犯罪案值達22億元,為歷年之最。
  如銀行利率何有效對網絡制售藥品行為進行監管,法律在這一過程中能發揮什麼作用?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。
 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,由於網絡的便利和快捷等特點,網上msata購藥目前已成為一種新的買藥方式。但某些網站往往誇大宣傳,一些患者又不明就里,使得網絡賣藥經常僭越法律底線。特別是巨大的商業利益使得網絡制售假藥變得更加普遍和泛濫,短短半年時間里,北京、浙江、河南等地檢察機關便起訴多起網絡制售假藥的案件。
  “司法機關查處的網絡制售假藥案件表明,互聯網已經成為假藥制售的重災區。”北京師範大學教授、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接受採訪時說,現在有些門戶網站、搜索引擎,充斥著藥品廣告,藥品種類千奇百怪,均宣傳有神奇療效,這明顯是違反了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。網絡平臺應當在準入資格、真實性審查等方面切實負起責任,不能只以商業利益為目的中谷製冰機而不顧法律規定。
  劉德良認為,按照相關規定,我國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活動必須取得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》,其中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,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。截至2013年底,全國獲得此證書的單位只有125家,但消費者對此情況知曉度並不高。
  由於網上賣藥在信息發佈、銷售等各個環節分離,而且各商家所在區域不同,存在很強的隱蔽性,監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力介入網絡違法案件查處,這導致網上賣藥監管變得困難。劉德良認為,負有相關責任的司法、藥監、工商、網監等部門要建立一套協同治理機制,避免出現執法盲區。同時,還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。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降低了制售假藥入刑門檻,將此罪從結果犯改為行為犯,即只要有制售假藥的行為,不論該行為是否產生危害後果,都要受到刑事追究,這無疑成為巨大威懾。
  對於消費者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,邱寶昌的觀點是,如果在正規網站上買到假藥,可以先找這些信息提供商提出維權申請;如果在假網站買到假藥,就需要及時向藥監、工商等部門反映,構成違法犯罪的,這些部門可以及時通過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”等平臺,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  邱寶昌表示,通過網絡制售假藥,除了要加大打擊力度,最迫切的就是提高公眾防範和維權意識,消費者自身要具備一定的常識,不要聽信虛假宣傳。
  (原標題:專家建言網絡售假藥亂象治理:應加大刑事追究力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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